中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来源:www.AmandaIEC.com 中国义乌专业进出口代理
进口和出口许可证制度,是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一个重要的行政措施。
1950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其中有人说,“当你进口和出口任何货物,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向他们的地方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出示进口和出口许可证“,这代表建国后中国进口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开始。
从1959年到1979年,所有进口和出口权力都被分别放置在了特殊的中国进出口公司手中,它曾是中国对外贸易和分公司的前部。这些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在处理进口和出口,从而减少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的作用。在此期间,进口和出口许可证制度,主要是冲着这些部门以外的外贸企业,其中,国家批准的,要进口少量的设备和物品,为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和发布健康的目的,并出口少量的非贸易商品。
由于对外采取改革开放政策,于是我们目睹了中国贸易的不断发展,并扩大了进出口业务的运作,为具体的国家进口和出口企业到国外,中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关系部各地和各部委下的贸易公司带来了活力。这也导致了一些混乱,在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和国家之间产生一定的损失。因此,政府再次决定重新提起,并加强对进口和出口许可证制度。
1980年6月,对外贸易和经济关系部颁布了“关于出口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必须向对外贸易和经济关系部,或在外国的中国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提前申请,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已授权对外贸易和经济关系部。经批准,必须与当地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海关登记,同时提交批准文件。只有这样,他们才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
在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口和出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它指出,对进口的所有商品,需要根据国家规定进口许可证,这是必要的进口许可证申请,只有这样才可与国外有关中国贸易公司签订订单。它还规定,对外贸易和经济关系部负责起草和调整货物清单,以及其进口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在此期间,中国所有外国交易处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都要被强制控制。
自1992年以来,中国逐步放宽对进口的控制。例如,它取消或减少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以及进口管制的范围。
